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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不得拒絕裝設充電樁 一讀通過

電動車數量逐漸上升,充電樁數量則明顯不足。據報導,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若在自家停車場裝設充電設備,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該草案目前已完成一讀。

依公路總局統計機動車輛登記數資料,2018年電能車輛占總掛牌數車輛為0.03%,2020年0.014%,成長值近5倍,整體占仍偏低,而購入電動車一大需考量點,便是居住地是否有電動車充電設備。

趙天麟表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過管理委員會同意;充電設備若安裝於社區內,可能涉及設備安全、用電過載、配線穿孔恐損及結構、維管權責歸屬等問題。

至於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方向,是明訂車主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裝置負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安全標準,即可在自家停車位裝設供電設備時;而區分所有權人除非能提出正當理由,否則不得以安全性、電力負載問題等理由拒絕。另草案條文也明訂,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的費用,應由設置人自行負擔,並須設置獨立電表,電費由使用者付費,讓整體維管權責歸屬更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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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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