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更再加速 申請補助更容易
台北市日前發布「受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及「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修正案,對於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推動提供新機制與更多協助。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公私協力、擴大民眾參與,開放具規模效益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一定條件函請市府評估更新地區劃定必要,讓都市更新民眾參與機制更臻完善;並加速危險建物更新與危老轉軌,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情形者,得向北市府提議劃定更新地區,而符合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該條例第7條各款)情形者,並得免除提議規模限制,加速更新推動。
且經市府綜合考量更新急迫性及公益性劃定為更新地區者,得依條例規定,以低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同意比例門檻進行事權計畫報核,並享有較高時程獎勵。 此外,為協助民間自組更新會推動都市更新,北市府修正「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將原本籌組階段申請撥付補助額度為50%(40萬)修正為60%(48萬),而核准立案階段得申請撥付補助額度50%修正為40%,民眾能於都市更新初期階段減輕資金上壓力。另一方面亦簡化設立更新會籌組階段申請補助應備文件,免附事業計畫同意書,民眾能於初期即時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