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只需要至海悅團隊任一銷售案賞屋並留下真實姓名及正確手機門號,即算1次抽獎機會。
答:可至活動網頁(得獎查詢>>輸入賞屋留的電話)或留意手機簡訊(須與賞屋留的電話相符合),得獎人逾領獎期限未領取,或未回覆、未提供正確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不清楚或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答:不行的,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答:是的,只要符合抽獎規則就擁有抽獎機會。得獎人若因故解除買賣契約者,則喪失得獎資格,若已領取購屋金及贈品,應全數無息返還予主辦單位。
答:是的,得獎人於房屋貸款核撥後即可檢附證明通知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確認後即代扣稅費並將購屋金匯入得獎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限本人帳戶);未申辦房屋貸款者,購屋金將於房屋產權過戶後撥付;申請購屋金的有效期限為抽獎公布日期後三個月內,得獎者未在有效期限內簽約購買海悅團隊線上所銷售的房屋者,則視同放棄購屋金,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中獎人依法須申報所得並繳交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作為報稅憑證;凡中獎價值超過20000元,中獎人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獎項為獎品者,由中獎人自付中獎商品之稅金(以主辦單位商品進貨金額計算稅金為準)且將稅金交付主辦單位辦理扣繳,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次年初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中獎人。詳細繳稅規定依活動當時之稅法規定為準。
答:賞屋紀錄會由海悅同仁登錄,登錄至抽獎系統需要2-3個工作天,可於賞屋後3日登入活動網頁(中獎查詢>>抽獎資格查詢>>輸入賞屋留的電話>>取得驗證碼),即可得知抽獎機會。
答:得獎者只可根據結果通知中列明之指定期限內換領或使用獎品,提早或延遲換領或使用將不獲受理。
答:可以,轉讓衍生之相關問題等由贈與人及受贈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概不干涉。 轉讓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