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電洽至現場並完成訪談紀錄或完整參加線上賞屋或親臨海悅銷售案場賞屋並留下真實姓名&電話,週週具抽獎資格1次,完成2次訪談紀錄,具抽獎資格2次,以此類推。參訪同一建案抽獎資格最高上限為2次。
答:還是有的,使用過2021海悅幣者或使用海悅國際聯名卡刷訂海悅銷售之個案,完成其一,週週具抽獎資格2次。刷訂2戶或使用過2枚海悅幣,具抽獎資格4次,以此類推。
答:是的,得獎人逾領獎期限未領取,或未回覆、未提供正確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不清楚或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答:不行的,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答:是的,只要符合抽獎規則就擁有抽獎機會。得獎人若因故解除買賣契約者,則喪失得獎資格,若已領取購屋金及贈品,應全數無息返還予主辦單位。
答:是的,得獎人於房屋貸款核撥後即可檢附證明通知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確認後即代扣稅費並將購屋金匯入得獎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限本人帳戶);未申辦房屋貸款者,購屋金將於房屋產權過戶後撥付;申請購屋金的有效期限為抽獎公布日期後3個月內,得獎者未在有效期限內簽約購買海悅團隊所銷售的房屋者,則視同放棄購屋金,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中獎人依法須申報所得並繳交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作為報稅憑證;凡中獎價值超過20000元,中獎人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獎項為獎品者,由中獎人自付中獎商品之稅金(以主辦單位商品進貨金額計算稅金為準)且將稅金交付主辦單位辦理扣繳,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次年初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中獎人。詳細繳稅規定依活動當時之稅法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