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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起 實登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

地政士終於可以解脫了!內政部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由地政士回歸到買賣雙方身上,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換言之,將來建商賣屋也需負擔申報登錄的責任,需與購屋者一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

現行的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然而若買賣雙方蓄意隱瞞交易資訊,導致地政士申報錯誤訊息,將使地政士淪為代罪羔羊,因此去年實價登錄修法時,便修改了《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之責回歸到買賣雙方身上,所以新制於7月1號上路後,建商與購屋者皆須擔負申報登錄的責任。

如果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內政部也提醒,針對申報不實者,將涉及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地方政府將衡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故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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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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